砀山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风险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凯发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6-07-28 14:49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砀山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落实砀检建〔2026〕8号检察建议书整改要求,解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涉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受行政处罚后动态监管不及时、“带病执业”监管盲区等问题,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风险月度信息互通台账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搭建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方常态化信息互通渠道,按月交换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诉讼违规代理等影响执业资格的信息,建立统一执业风险台账,实现涉险人员信息同步推送、实时预警、快速处置,从源头杜绝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违规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调解、执行等诉讼活动,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秩序,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全流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

二、组织架构

成立信息互通工作专班:1、牵头单位:砀山县司法局,由律师工作股牵头落实日常台账归集、预警处置、律所督办、四方会商统筹;2、协作单位:砀山县公安局、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砀山县人民法院;3、专班职责:四家单位各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月度信息报送、数据核对、线索移送、问题会商、联合处置、庭审资格核验联动。4、前期对接要求:本方案印发后,请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砀山县人民法院三家协作单位尽快研究审议,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对接工作意见书面函复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确保四方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落地运行。

三、信息互通范围与报送内容

(一)互通对象全县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互通信息清单

1.公安部门报送信息:(1)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信息;(2)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人员名单、案由、强制措施起止时间;(3)因违法被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

2.检察院报送信息:(1)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涉嫌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信息;(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妨害作证、违规代理、洗钱等妨害司法类案件办理情况;(3)履职中发现的从业人员违规执业、不适宜继续担任辩护人线索。

3.法院报送信息:(1)庭审、调解、执行程序中核验发现从业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仍违规出庭代理、辩护的线索;(2)从业人员伪造授权、虚假代理、妨害诉讼、煽动当事人缠诉闹访等违规执业、妨害司法行为线索;(3)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法犯罪嫌疑、不适宜继续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4)已查实违规出庭、违规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案件案号、处理情况。

4.司法局报送信息:(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登记、变更、注销信息(2)行业内部投诉调查、行业处分、行政处罚信息;(3)月度排查发现的疑似违规执业人员线索;(4)四方预警人员汇总台账、暂停执业告知、整改落实情况反向推送至公安、检察、法院。

四、月度信息互通台账运行流程

(一)固定报送周期: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信息归集。每月 20 日前,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联络员梳理本单位当月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案件、强制措施、处罚、违规诉讼线索信息,填写《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风险信息报送表》,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

县司法局汇总四方数据,建立月度动态信息互通总台账,台账分类登记人员姓名、执业机构、证件号、涉案事由、强制措施类型、起止时间、处置状态、预警记录、整改情况、法院违规出庭记录。

(二)信息核对与预警处置(每月 28 日前完成)

1.司法局专人对台账信息逐一甄别,对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人员,立即启动执业风险预警;2、第一时间向涉事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下发《暂停执业风险告知书》,要求律所立即停止该人员所有辩护、代理、法律顾问、执行代理等全部业务,另行指派合规执业人员承办案件;

3.将预警人员名单同步反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法院在立案、庭审、调解、执行阶段严格核验辩护人、代理人执业资格,对台账预警人员一律不准允许参与诉讼活动,发现违规出庭立即记录线索并同步报送司法局,从全诉讼流程端阻断违规出庭情形。

五、台账管理与保密要求

1.台账专人专管:司法局律师工作股指定 1 名工作人员专职管理电子台账 纸质档案,台账实行年度归档。

2.严格保密管理:涉案人员强制措施、案件线索、法院诉讼违规线索属于工作秘密,四方联络员仅限工作使用,严禁外传、拍照转发、用于非监管工作;

3.规范流转手续:所有报送表格、台账更新记录、预警文书、法院线索移送回执均留存签收记录,做到全程可追溯。

六、风险处置配套工作

1.对台账预警人员:暂停一切执业活动,律所限期更换辩护人,司法局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2.对隐瞒涉案状态、继续收案执业、违规出庭参与诉讼的从业人员及所属律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司法局联合法院开展专项案卷评查,从严处理;法院可依法驳回其代理资格、通报行业监管部门;

3.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漏报瞒报造成监管漏洞、违规出庭未及时拦截的单位,由司法局牵头书面沟通提醒,必要时四方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七、工作保障

1.明确固定联络员,四家单位各确定 1 名业务人员负责日常对接,联络员变更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另外三家单位;前期联络员报备工作,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尽快函复至县司法局;

2.统一制式表格:印制《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风险信息月度报送表》《执业风险预警告知书》《信息互通台账》《暂停执业风险告知书》标准化模板;

3.将信息互通、台账预警、法院资格核验落实情况纳入司法局年度律师行业监管考核,作为律所规范化建设评价重要指标,同步抄送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四方同步开展月度信息互通、台账更新、风险预警、诉讼资格联动核验工作。

 

 

砀山县公安局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砀山县司法局

 

 

 

                          2026 年7月6日

 

 

 

附件1: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风险信息月度报送表

附件2:执业风险预警告知书

附件3:信息互通台账

附件4:暂停执业风险告知书

附件1:

(砀山县公安局、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砀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身份

执业机构

涉案/违法事由

处理类型

文书编号

起止时间

备注

1

 

 

 

 

 

 

 

 

 

2

 

 

 

 

 

 

 

 

 

3

 

 

 

 

 

 

 

 

 

备注:1.处理类型:立案 / 取保 / 监视居住 / 拘留 / 行政处罚 / 审查起诉、违规出庭、妨害诉讼、执行违规代理等,视实际情况填写;2.执业身份: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附件2: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经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核查,你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证号:),因        ,已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现向你单位作出如下预警要求:

1.自收到本告知书当日起,立即暂停该人员全部辩护、代理、法律顾问等一切执业业务,不得再接受新委托、不得出庭参与诉讼活动;

2.3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人员在办案件梳理,全部更换合规承办律师 / 法律服务工作者,并将更换后的委托手续、案卷变更材料报送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备案;

3.安排专人对该从业人员开展约谈提醒,留存谈话记录备查;

4.后续该人员强制措施解除后,须主动向我局书面报备,经复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执业。

若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放任其 “带病执业”,我局将开展专项案卷核查,依法依规上报律师协会、宿州市司法局,对律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并同步通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告知单位:砀山县司法局

 

年  月  日

 

签收栏:

律所负责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台账管理单位:砀山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

台账年度:年  管理员:

1.台账编号:

2.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姓名:

3.执业身份:(律师、实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执业机构:

5.执业证号:

6.信息来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7.风险事项详情:

8.文书文号:

9.强制措施/处罚起止时间:

10.预警下达日期:

11.律所/基层所整改落实情况:

12.复核销号日期:

13.备注:

 

 

 

附件4:

 

(从业人员姓名) :

执业身份:,执业机构:执业证号:根据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月度信息互通台账核查结果,你因涉嫌,已于日被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文书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正在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现作出如下告知:

一、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全面暂停你所有执业业务,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新的委托,不得参与庭审、调解、会见、文书代理等各类法律服务工作。

二、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 3 个工作日内,配合所在律所梳理全部在办案件,完成案件移交、承办人更换工作,相关移交材料由律所统一报送县司法局律师工作股备案。

三、强制措施存续期间,严禁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参与任何诉讼活动;如违反规定继续执业,砀山县司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上报宿州市司法局,宿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并同步将违规线索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四、待相关强制措施解除、案件办结后,你须主动向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经我局核查复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恢复执业。五、你若对本告知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向砀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告知单位:砀山县司法局(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送达签收栏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告知书全部内容,清楚违规执业对应的法律后果,无异议。

签收人(从业人员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律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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