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说法治》第五十九期:普及科普法 厚植科学风-凯发客户端

发布日期:2026-10-08 10:15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宿说法治》直播间。近年来,网络伪科学层出不穷,非正规科普现象屡禁不止,长期制约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为全面规范科普工作,破解基层科普落地难题,202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新版《科普法》明确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明确全社会科普法律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策规划与区域创新科负责人丁振东,走进直播间为大家全方位解读2024新版《科学技术普及法》。首先想请问丁科长,咱们国家为什么要对这部法律进行全面修订,当前基层推进科普立法工作有什么现实必要性?

规划科:主持人好,各位听众、直播间观众朋友们大家好。科学技术普及是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培育创新文化、建设科技强国的基础性工程。长期以来,我国科普工作存在四大突出短板:一是过去重科研产出、轻科学普及,科普工作边缘化,没有硬性法律支撑;二是科普责任边界模糊,政府、学校、企业、新媒体各方职责不清晰;三是基层科普经费不足、场馆设施薄弱,城乡科普资源不均衡,农村、偏远乡镇、老年群体、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科普服务缺口较大;四是新形势下网络伪科学、虚假科普信息泛滥,缺乏明确法律监管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立足科技自立自强大局,启动本次全面修订。新版《科学技术普及法》把科普上升到国家创新体系核心位置,是我国科普领域根本性、专门性法律,补齐以往科普工作无刚性考核、无强制责任、无监管处罚的法律短板,重构了全国科普工作运行体系。

这次修法把科普从一项公益活动,变成了全社会法定强制性义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补充、全民参与的法治科普新格局,对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培育科学氛围、筑牢基层科学防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主持人:原来新版《科普法》的落地,和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乡村发展息息相关。很多听众想问,到底什么属于法定的科普活动?这部法律的核心立法宗旨是什么?

规划科:法定科普活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法定内容,活动核心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必须坚守科学性,反对伪科学,不得借科普牟利、传播有害信息。二是主体属性法定,由法律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主体开展(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媒体、企业、社区、科技馆等);属于公益属性科普行为,受《科普法》规制、约束与保障。

它的立法宗旨很明确:立足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三大国家战略,全面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加强国家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提升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里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带“科学”字样的宣传都是合法科普。

主持人:明白了,也就是说新版《科普法》补齐了以往科普工作的法律短板,把软性公益活动变成了硬性法定职责。很多老百姓分不清什么是法定科普、普通科普宣传和伪科学宣传,想请您通俗讲解一下:法律层面定义的科学技术普及是什么?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规划科:好的,我给大家通俗解释清楚。《科普法》明确,科学技术普及,就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四类活动。

只要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技知识宣讲、科学思维引导、破除迷信、科普实践的各类活动,全部适用本法。这里有三个大家容易记住的核心边界;

一是新版《科普法》全域适用,科普不局限于自然科学,应急安全、健康常识、农业技术、生活科学、工程安全知识等全部纳入法定科普范畴。

二是科普活动必须通俗直白、接地气,不搞专业化学术宣讲,贴近群众、方便全民参与。

三是科普活动必须坚守底线,严禁以科普名义传播伪科学、封建迷信、虚假健康谣言,不得损害国家和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大家牢记两大标志性新规:第一,坚持党对科普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新版法律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全市将统一开展集中线下宣讲、场馆开放、进校园、进乡村专项普法科普主题宣传活动,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科普节日。

主持人:这个知识点非常关键,九月份是法定全国科普月。那新版《科普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核心工作原则和总体工作定位呢?

规划科:本次修法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整部法律遵循五大工作原则:坚持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弘扬科学精神、坚持面向大众。

同时明确四大服务方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科普工作。通俗来讲:科研要搞高精尖,科普要走进老百姓身边;既要发展高端科技,也要教会群众科学生活、科学避险、辨别谣言,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创新的风尚,全面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主持人:听起来定位非常清晰!一项工作落地,关键靠分工。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科普法》对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做了哪些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具体怎么分工落实?

规划科:新版《科普法》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型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开展全国科普月(每年9月)、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公众科学日等国家及法定主体科普活动;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新版《科普法》搭建了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分为五个层级: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科普工作,把科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跨部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网格化科普,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常态化基层科普。

二是科技主管部门牵头主抓。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全市科普规划、督导考核、资源统筹,也就是我们市级科技部门牵头统筹全市科普法治落地,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育、网信等行业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做好本行业专项科普工作。

三是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健康科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灾避险应急科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农农技科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打击伪科学虚假宣传,网信部门监管网络科普乱象,政务大厅、政务平台设置科普宣传栏、线上科普专栏,工会、共青团、妇联结合青少年、妇女、职工群体特点开展专项科普。

四是社会基层主体法定科普(全社会共同责任)。群众有权免费参与科普活动,同时有自觉抵制伪科学、举报违规科普的义务。

总结来说:政府统筹、科技部门牵头、行业部门分线负责、基层阵地全面覆盖,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主持人:原来科普不只是科技部门的工作,是全部门联动工作。刚才您提到科普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很多听众好奇,普通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媒体平台、社区老百姓,都有哪些法定科普义务?

规划科:这是本次新版《科普法》重要的内容,新法明确: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一是教育系统法定科普(学校强制义务)。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科学教育,提升师生科学文化素质,支持和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高校、职业院校应当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面向社会开放实验室、科普讲座、科普研学。中小学要把科普纳入素质教育必修课。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夏令营、科创大赛、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加强科学启蒙教育,培育、保护好奇心和探索意识。教师有参与科普普及的法定职责。

二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支持和组织科学技术人员、教师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职科普岗位和专门科普场所,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这也是一大新规:做科普可以评职称、算工作业绩,有利于激发专业人员下沉基层宣讲科普的积极性。

三是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有义务开展职工技能科普、行业安全科普;鼓励科技企业开放生产线,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开展行业科普(农业、医疗、智能制造科普)。同时面向周边群众开展公益科普普栏目、制作科普公益广告,主流报刊必须开设免费公益科普专栏。

四是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开设法定公益科栏;抖音、视频号、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性互联网平台,必须设立科普专区,主动推送官方科普内容,排查清理平台虚假科普、伪科学信息,这是互联网平台法定强制义务。

五是城乡基层组织。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面向村民、小区居民开展科普惠农、生活科普、科技下乡、乡村科普、社区科普课堂、应急科普宣传专栏。

简单说:公职人员、老师、科研人员、企业、网红平台、社区村居,全员都有科普相关法定义务。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

主持人:这个规定颠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科普不只是科技工作人员的工作,全社会都有责任。我们老百姓最关心公共科普资源,很多市民经常去科技馆、博物馆参观,新法对科普场馆、经费保障、公共资源开放有哪些硬性要求?

规划科:新版《科普法》设立专门章节保障措施,全部是刚性硬性条款:

一是经费法定保障。各级政府必须把科普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稳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进行。科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科普专项资金,重点向偏远乡镇、农村地区倾斜,补齐农村科普短板。

二是场馆建设与开放红线。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展厅,常年对外开放,对青少年、老年人、残障群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严禁擅自把科普场馆改做商铺、办公等其他用途。

三是公共阵地科普全覆盖。尚无条件建立科普场馆的地方,应当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体育、交通运输、应急等设施开展科普,并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常态化开展阵地科普。

四是科研资源免费开放。财政资金建设的实验室、科研设备,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面向社会、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参观学习。

五是税收政策扶持。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主持人:有经费、有阵地、有政策保障,咱们的科普工作才能落地见效。有权利就有约束,有义务就有处罚,丁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违反《科普法》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规划科:新版法律补齐了以往无处罚短板,明确七类违规行为追责问责:

一是违反本法规定,制作、发布、传播虚假错误信息,或者以科普为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依法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挪用、截留、克扣专项科普经费的,限期追回资金,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相关款物,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申请科普优惠政策支持。

三是擅自把公立科普场馆、科普阵地挪作他用的,限期整改,约谈问责主管责任人。

四是媒体、互联网平台拒不履行公益科普职责,放任虚假科普信息泛滥,依法依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五是骗取科普荣誉、科普专项补贴资金的,撤销荣誉、追回奖金和补贴,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六是机关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落实科普工作任务的,履职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依规执纪问责。

七是拒不履行法定科普工作职责的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通报督办。

在这里重点提醒大家:假借科普推销保健品、宣讲封建迷信、散布灾难谣言、伪科学养生、虚假玄学内容,不再只是违规宣传,现在明确属于违法行为。

主持人:法条和处罚标准非常清晰!那结合日常情况,请您拆解一下老百姓身边最常见、容易踩坑的科普乱象和伪科学场景,给大家以案说法。

规划科:好的,我结合高发典型乱象,分享两类群众身边最常见违法科普乱象:

第一类:社区老年群体高发——虚假养生伪科学科普。

很多不法商家游走小区、乡镇集市,打着科普健康讲座的幌子,宣传“偏方治病、不用吃药根治慢性病、理疗仪器包治百病”,免费发放鸡蛋礼品,假借科普名义推销三无保健品。这类行为,就是典型借科普名义传播伪科学,违反新版《科普法》底线条款。很多老年人轻信这类虚假科普,耽误正规治疗、遭受财产损失。

给大家举一个典型案例:2025年,晋城市某农产品经营企业,以“科学补硒・健康公益科普讲座”为名义,长期租用社区会议室面向中老年群体开展线下宣讲活动,流程完全模仿正规公益科普,免费发放鸡蛋、米面粮油,现场播放“科学补硒”ppt、发放科普宣传册,对外宣称是面向群众的健康科学普及公益活动。

宣讲过程中,当事人刻意歪曲营养学、医学常识,宣称店内售卖的普通压片糖果“硒萃”具备多重疾病治疗功效,声称长期食用可提升免疫力、逆转糖尿病指标、缩小肿瘤、稳定血压血脂,甚至能预防癌症。大量老年人被“公益科普”的外衣迷惑,误以为宣讲内容具备科学权威,花费数百至数千元批量购买该食品。

经查实:涉案产品仅为普通食品,无任何保健食品、药品批准文号,商家宣传的治病功效无任何科学实验、医学临床数据支撑,属于典型借科普名义传播虚假错误科学信息、误导群众牟利行为。

第二类:网络短视频高发——网络虚假科普乱象。

淮南市某mcn机构打造短视频矩阵账号,虚构“国家一级保健医师、资深营养学教授”人设,包装仅有高中学历的迟某军出镜直播,对外宣称直播间内容为公益健康科普,面向中老年群体讲解心脑血管养护知识。

直播全程打着科普旗号,刻意歪曲临床医学常识,宣称自家售卖的普通膳食胶囊可以溶解血栓、根治高血脂、预防心梗脑梗;主播反复强调 “这是权威科普结论,无副作用、全家适用”。

大量中老年观众被“专家科普”身份迷惑,以499元/盒的价格批量采购,而该胶囊实际生产成本仅18元,无任何保健食品功效认证、无临床数据支撑。团伙长期通过多平台直播引流,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多名老人长期停服正规降脂药物,单纯依靠该产品,出现血压、血脂指标失控情况。

网信、市场监管、科技部门联合核查,责令平台永久关停全部涉案科普直播账号,下架全部虚假科普短视频。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团伙全部违法经营所得,并处高额行政处罚。经法院二审审理,该团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主犯迟某军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余成员分档追责。属地科技局、科协以此案开展全域普法,约谈本地短视频mcn机构,明确网络科普合规红线。

在这里提醒各位听众:科普的核心是纯公益知识普及,但凡借着科普卖产品、吹疗效,都是违法伪科普,收费科普谨慎甄别,网上短视频所谓“专家科普”一定要核验资质,凡是科普过程夹带卖产品、宣称普通食品能治病的,全是违规伪科普,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尊重科学规律。

主持人:这些场景咱们生活里随处可见,大家很容易分辨。能不能给咱们老百姓总结一套简单好记的方法,快速辨别正规科普和违规伪科学?

规划科:我给大家总结通俗好记的科普辨别四步法,大家日常直接套用:

一看发布主体:是不是政府部门、公立医院、正规科研院所官方发布,个人自媒体无资质科普谨慎采信;

二看宣传话术:有没有“百分百见效、根治、玄学特效、天命运势”这类绝对化、反科学话术;

三看商业目的:是不是借着科普卖产品、收费用、诱导消费,盈利性质的所谓科普大多不合规;

四看内容逻辑:是否符合基本生活常识、自然科学规律,违背常识的一律判定为伪科学。

主持人:非常简单实用!那普通市民发现身边有伪科学、违规科普、单位不履行科普职责,咱们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举报反馈?

规划科:新版《科普法》明确,任何公民有权举报违规科普行为、不作为履职单位。宿州市群众可以通过两个官方渠道举报:

一是线下电话举报:市科技局政策规划与区域创新科举报热线:0557-3025760,工作日专人受理科普违法线索;

二是属地线下举报:向辖区乡镇街道、县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现场举报。

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群防群治净化全市科普环境,共建全域崇尚科学、抵制谣言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好的,感谢丁科长细致全面的讲解。最后麻烦您帮我们听众朋友,总结梳理今天直播全部核心重点。

规划科:好的,我简单总结今天全部普法重点:

一是2024年12月25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正式施行,科普与科技创新法律地位同等重要。

二是新版《科普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科普是全社会共同法定义务;

三是政府、学校、科研人员、企业、网络平台、村居社区各司其职,依法开展科普;

四是公立科普场馆免费向青少年开放,科普经费专款专用,科普成果可参与职称评优;

五是严禁传播伪科学、商业包装虚假科普,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政务追责;

六是大家牢记科普辨别四步法,远离虚假科普谣言,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官方渠道举报。

最后我提醒各位市民:学法守底线,科普润民心,科学破除愚昧,不信谣言、抵制迷信、崇尚科学、理性判断,积极参与九月全国科普月各项公益活动,用科学知识守护家人健康、助力美好生活!

主持人:非常感谢丁科长通俗易懂、干货满满的法治科普讲解!通过本期节目,我们全面了解了新版《科普法》立法意义、各方法定职责、法律红线和辨别方法。希望大家学法懂法,主动崇尚科学、抵制伪科学,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月各项活动。

好,各位听众、直播间的朋友们,本期《宿说法治》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规划科: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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