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说法治》第五十五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凯发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是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的专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一部专门性、基础性法律。该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治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为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系统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出台的意义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规模大、涉及行业领域多、安全管理链条长,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织叠加,公共安全领域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系统性风险加大。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重特大事故表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复杂严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系统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现行的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位阶偏低、责任链条不够清晰、制度规定碎片化以及部分内容存在缺项等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机关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作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体制”的重点领域立法加以推进,从理念原则、责任分配到立法技术等方面作出适应风险时代变化的系统完善,旨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实现良法善治。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不是一次简单的立法升级,而是承载新时代价值理念与国家安全战略意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安全生产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一)彰显了守牢国家安全的底线思维
危险化学品安全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为此,法律中明确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从传统的安全生产,提升至国家安全的高度,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统筹。这意味着危险化学品安全不仅是某一行业、领域的治理问题,更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保障,体现了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战略意志。作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出台,也标志着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体系由制度总纲向单行细则进一步延伸。
(二)展现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制度自觉
当前,我国公共安全治理正处于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关键阶段。近年来发生的“灰犀牛”“黑天鹅”事件,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具有明显的风险属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必须下好先手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构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清晰地展现出通过制度化手段协同各方力量和资源,实现关口前移,打破条块分立、部门分割的传统安全监管模式的特征,这符合建立事前预防型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要求,凸显出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的制度自觉。
(三)推进安全生产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
安全生产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和表征之一,是构建系统完善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在这一规范体系中,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规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律是最具权威性的规范形式。此次制定高位阶的专门法律,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的多元责任体系,明确规划布局、安全准入、人员要求以及管理手段等基础规则,为危险化学品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稳定的法律遵循和效力保障,弥补了危险化学品治理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同时,发挥其作为安全生产专门领域“龙头法”的作用,在衔接作为“总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基础上,统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构建一个统一、协调、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主体框架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性无须赘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通过确认政府、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中的法律地位、权力(权利)、职责(义务)与法律责任,构建起集“理念引领、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多元共治、责任追究”于一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框架,这一治理框架,揭示了立法者的深层考量:对于危险化学品这类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事物,法律的首要任务并非简单分配利益(权利)而是管控风险。因此,整部法律的篇章结构本质上呈现出一个“以义务为本位”的构造,法律通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全生命周期内,嵌入“限制权利—设定义务—追究责任”三位一体的规则体系,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一核心目标,层层转化为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具体行为规则,最终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系统性规制。
(一)把维护生命安全作为立法核心目标
作为《安全生产法》的子体系,《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立法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包括秩序价值、安全价值和正义价值等复合价值。其中,生命安全价值具有优先性。该法明确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立法追求的核心目标,并在总则明确宣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使整部法律充盈着浓厚的人文关怀。在此基础上,系统设计了以源头预防为核心、以过程控制为主线、以应急救援为保障的刚性制度体系。比如,法律强制要求化工园区设立安全控制线,并严控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同时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要与周边区域、场所之间划定安全距离。这为维护生命安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是对生命安全价值的充分尊重,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随着风险时代的到来,安全的时空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展,以事后控制为核心的传统应急管理模式遭遇失灵。近年来,一些重特大安全事故波动反弹,凸显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没有解决。备豫不虞,为国常道。为了强化源头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立法始终,具体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是风险管控。围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法律明确规定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并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其核心是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这也意味着危险化学品单位不能再满足于事后的应急处理,必须履行主动辨识和管控风险的法律义务,将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安全准入。安全准入是一种典型的事前审查手段,也是公共安全领域传统有效的规制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和经营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制度,根据不同活动的性质设置差异化的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从制度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具体体现。与其他高危行业不同,《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目的是通过进一步严把准入关,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空间隔离。相较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次立法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规划布局”独立成章,这意味着国家通过空间规划从源头上管控风险的态度和决心。一段时间,我国部分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布局分散,存在安全底数不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等难题。法律通过强制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目的是实现对高风险事项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制入园的前提,是经过科学选址和规划,并通过空间物理隔离、定期风险评估、动态监管等法治化手段,将分散的风险转化为集中、可系统管控的风险。
(三)推进“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
“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既是国际通行的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也是我国化工行业成熟经验的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坚持系统治理的理念,将“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要求贯穿始终,努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链条脱节等治理难题。具体而言:
一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从调整内容和篇章结构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覆盖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个环节,并在各个环节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与操作规程,旨在将安全义务压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作业行为和操作岗位,确保风险在任何一个节点都处于受控状态。
二是安全承载空间立体化覆盖。按照法律规定,安全管理范围从传统的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延伸至道路、港口等运输线,再覆盖到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使用终端,实现了对所有承载风险物理空间的立体化覆盖。比如,在使用环节,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三是重点环节安全全方位监控。单纯从条文数量看,生产和储存安全,以及运输安全两章,占到整部法律篇幅的三分之一,反映出立法机关对静态的生产储存风险和动态的运输风险的重点关注。尤其是运输环节风险涉及公共空间,条文细化了对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人员资质、管理措施等全方位的要求。比如,在运输环节,要求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推动社会各方协同共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从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整体治理的目标出发,按照风险来源、治理资源、能力水平等要素,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系统性分工,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同共治。长期的治理实践证明,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体系中,最关键的是两方面责任。
一方面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法律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作业场所设置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这些都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制度和环节。值得一提的是,在汲取部分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将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非传统危险化学品单位明确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填补了该领域相关活动安全管理的空白。
另一方面是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为此,法律从三个维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扩员”,明确“谁来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除了传统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外,法律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新增自然资源、工信、海关3个部门,进一步扩大政府安全监管的覆盖面。
二是厘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权限,明确“管什么”“怎么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以清单方式,逐一列举上述12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明确了可以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监督和保障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是,适应公共安全治理数智化发展趋势,明确规定相关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开展在线巡查抽查,进一步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的“工具箱”,也为行政机关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现场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规定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出现职责不清或推诿扯皮时的凯发客户端的解决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典型的分段监管,仅仅明晰监管部门并不能解决风险跨领域传递的问题。为此,法律在详细列举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调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借鉴《安全生产法》立法经验,规定对因涉及新兴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有效避免安全监管责任悬空。
(五)完善法律责任设置
为确保安全管理义务能够落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坚持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构建起以行政责任为重点,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相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利剑高悬,增加配套处罚措施,打出了“组合拳”。比如,针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提高到“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另外,增加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及工具、设备、原料等制度,并且区分违法所得的不同情况,实施精准处罚。
二是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对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敷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等十七种违法行为,明确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法行为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等综合裁量后,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从组织责任穿透至个体责任。借鉴《安全生产法》立法经验,普遍规定“双罚制”,即不仅处罚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更强调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使安全责任真正与“乌纱帽”和个人利益挂钩,客观上形成守法责任传递机制,倒逼危险化学品单位关键人员主动履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共10章12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强化和落实各方责任。一是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三是为适应新兴行业、领域发展,规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四是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入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增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在线巡查抽查。
(三)统筹规划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是要求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化工园区等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二是明确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认定公布,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三是强化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化工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明确化工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进出园区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四是强调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等应当与周边场所、设施、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过程安全管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安全设施、设备,对本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按照要求包装危险化学品,整体或者部分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要做到妥善处置。三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情况应当报有关部门备案。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研制开发单位研制开发过程的安全管理,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新工艺新技术不得直接用于工业化生产。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一是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使用。二是明确使用国家规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三是明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提供给从业人员,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二是严格规范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购买行为,要求将销售、购买信息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三是明确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一是规定通过道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并安全作业,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托运和交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不得超载,车辆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按要求配备押运人员,运输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或者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取得通行许可。三是明确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禁止性规定,并对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在内河港口内进行装卸作业等提出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四是对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衔接规定。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一是明确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二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预案。三是明确作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权下令停产撤人。
此外,《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针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关系,《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有效吗?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继承与创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不仅仅是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现有管理制度系统整合、集成升级,还是适应安全治理新的时代需求,对体系内在结构进行优化,在保持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健性的同时体现时代性、前瞻性。
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吸收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益成分,体现了制度的连贯性。概而言之,于2002年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主要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有法可依”的紧迫问题。经过20余年的实施和实践检验,危险化学品过程安全管理理念和危险化学品目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以及剧毒化学品储存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等核心法律制度被证明行之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上述理念和法律制度予以保留,避免因法律出台对现行安全管理体系造成重大冲击,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
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条件审查的日期,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修改为“二十个工作日内”,并删除了安全条件论证的相关内容。此举适应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持了一致。同时,法律新增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安全评价报告公开,以及特定环节危险化学品登记豁免等制度,如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免予登记。这些调整,有放有收,使得立法更加精细化、操作性更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施行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将出现“法律 条例”并行的局面。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抵触的条款应当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来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部法律和制度规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既有直接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安全生产法》,也有与危险化学品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还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等下位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必须解决好该法与“左邻右舍”的关系,确保法律规范之间有序衔接。这关系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的体系性与科学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是典型的“一事一法”,主要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这一特殊领域,从纵向贯穿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调整的则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横向上覆盖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问题。二者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为从立法上做好制度切分,对于一般法已经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类通用规则,作为特别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不进行照搬,仅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特殊环节,以及诸如登记追溯、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等专属制度作出规定,确保特殊规则与一般法的通用制度形成互补。这种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立法模式,也为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单行法的制修订提供了制度范本。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修订中,从矿山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到关闭退出,可针对每一阶段风险暴露的特点匹配相应的法律制度,从而构建矿山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控体系。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的另一特点,是与相关法律法规做了有机衔接,其目的是通过多法衔接,确保本法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开放性,同时有效避免重复立法。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立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问题作出衔接规定,即“依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法律法规适用的优先等级,对于厘清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职责,完善全链条的安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2015年2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目录》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主要涵盖存在物理危险的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等,存在健康危害的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致癌性、吸入危害类物质等,存在环境危害的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类物质等。工业中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氯、氨、硫酸、盐酸等,日常生活中常见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酒精等。2026年4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公告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新增纳入目录。
如何判断某种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2015年8月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的判定方法。
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化学品均为危险化学品;
2.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3.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4.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即闭杯闪点≤60℃)
像我们常见的硫酸、盐酸、烧碱(氢氧化钠),以及汽车加的汽油、柴油等,都是危险化学品。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商品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悬挂安全标签、安全信息码,可以通过查看“一书一签一码”来了解该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购买危险化学品要通过合法渠道,向正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购买,在购买时要向经营单位索取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其危险特性、防护措施和使用方法,在日常储存使用时要做好安全防范。
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如何做到合规合法?
1.全面开展合规自查。对照新法条文,梳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流程,排查许可证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台账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清零。
2.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杜绝责任空白,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3.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新法内容和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规范台账记录管理。安全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设备运维记录等,统一留存至少3年,以备监管核查。
5.落实登记备案要求。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务必依法完成危化品登记,剧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使用单位,按规定做好实名备案,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危险化学品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警示:
1.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重事故
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2.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3.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普通民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有哪些要求?遇到突发情况,是否有应对的方式方法呢?
答:很多人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还停留在工厂库区、大型化工实验室的印象里,实际上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界定,具备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易挥发特性的物品,大量存在于我们日常工作、学习、居家生活的各类场景中,仅2024-2025年国内公开报道的家庭、小微企业、普通校园内的危化品相关事故就超过1200起,其中87%的事故诱因都是普通人对身边的“隐形危化品”认知不足,违规储存、混用操作引发。
不同于工业场景的大型危化品事故,日常场景的危化品涉事总量往往不大,但由于事发地点紧邻人群、缺乏专业防护设备,反而更容易造成人员灼伤、中毒、火情蔓延等危害。日常危化品管理的核心逻辑永远是“控量优先、分类隔离、合规操作、最小干预应急”:严禁非专业场景超量储存危化品,严禁危化品和食品、日常衣物、家电热源混放,操作前必须提前了解物品的化学禁忌,遇到超出个人处置能力的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优先疏散人员,绝对不要盲目冒险处置。
首先,是工作职场场景
除了大家熟知的生产车间,很多普通小微企业的办公场所、线下门店、小型工作室都藏着不少容易被忽略的危化品:比如广告图文店的油墨稀料、工业酒精,美甲美睫门店的卸甲水、甲油胶、冷烫精,摄影工作室的显影定影液,普通行政办公室囤积的大桶75%消毒酒精、锂电池储能柜,甚至物流网点批量存放的打火机充气罐都属于危化品范畴。
储存使用要求:
一是所有危化品必须统一存放在远离办公区、食堂、出入口的专用通风储物区,环境温度必须控制在30℃以下,不能被阳光直晒,存放区域1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取暖器、大功率电源插座,禁止使用普通木质储物柜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最好选用具备防静电功能的防爆储物柜,所有物品必须粘贴清晰的危化品警示标识,标注物品名称、禁忌事项。
二是严格控制存放总量:普通小微企业存放的工业酒精总量不能超过20l,油漆稀料不能超过5l,美甲门店的甲油胶、卸甲水总存量不能超过20瓶,绝对不能为了“省得反复采购”超量囤积,储存时必须做到强酸性和强碱性物品物理隔离,易燃易爆的液体和挥发性气雾剂分开存放,严禁和饮用水、外卖餐食、员工私人物品混放在同一个储物架上。
三是操作使用时,必须提前开窗保持全域通风,操作人员佩戴丁腈防护手套、防护口罩,涉及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操作需要佩戴护目镜,严禁在操作区域接打明火、抽烟、使用电焊,禁止把稀释剂、工业酒精装到没有标识的饮料瓶里,避免被人误拿误用。
突发应对措施:
如果发生少量有机溶剂泄漏,第一时间关闭周边所有电源,禁止接打电话,用干燥的砂土或者防火吸附棉覆盖完全吸附泄漏液体,密封装入危废收纳袋之后,联系本地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理机构上门回收,绝对不能直接把泄漏的液体倒进下水道,避免在下水道内聚集形成爆炸性蒸汽引发爆燃。
如果挥发性有机溶剂泄露导致人员吸入出现头晕、恶心、胸闷症状,立刻把患者转移到室外开阔通风的区域,解开领口纽扣保持呼吸通畅,让患者侧躺避免呕吐物堵塞气道,症状严重时立刻送医吸氧,不要让患者大量饮水,避免加重脏器代谢负担。
如果小范围酒精、稀料引发火情,绝对不能用水直接泼浇,否则液体会带着火苗四处蔓延扩大火情,立刻用厚重的湿抹布或者干粉灭火器完全覆盖火源,隔绝氧气灭火,如果火势已经蔓延到周边可燃物,第一时间疏散所有人员,拨打119报警求助,不要冒险自行处置。
其次,是校园学习场景
除了高校、中学的化学实验室,很多校园社团活动、手工课堂里也隐藏着不少危化品:比如化学兴趣小组用的浓硫酸、浓氨水、高锰酸钾强氧化剂,手工银饰课用到的强酸洗银水,航模社团用的锂电池电解液、航空模型燃油,甚至部分学生私自网购的网红冷焰火、化学魔术道具都属于危化品范畴,每年都有不少学生私自把危化品带回宿舍囤积,操作不当引发火情、灼伤事故。
储存使用要求:
实验室的危化品必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不同化学性质的试剂严格分类存入对应存储柜:易燃易爆试剂存入防爆冰箱,强酸、强碱分区域用防腐蚀托盘垫放,有毒试剂存入带通风功能的密码保险柜,所有危化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领取试剂的量严格控制在单次实验的最低用量,当天实验剩余的试剂必须当天归还到库房,严禁任何人私自把危化品带离实验室。
手工活动、社团活动用到的低浓度危化品,由指导老师统一管理,严禁学生私自拆分、混合不同品类的试剂,操作前必须提前学习物品的化学禁忌,全程在老师的监护下,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实验服在通风橱内操作,绝对不能出于好奇私自混合84消毒液和洁厕灵、高锰酸钾和甘油这类会剧烈反应的物品。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囤积高浓度酒精、冷焰火、强腐蚀性试剂,宿舍属于人员密集的密闭区域,一旦发生泄漏、反应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突发应对措施:
如果强酸、强碱试剂不小心溅到皮肤上,立刻把身上被污染的衣物脱掉,用大量流动的冷水持续冲洗被灼伤的部位至少15分钟,强酸灼伤后续可以蘸取少量稀释后的碳酸氢钠溶液轻轻涂抹中和残留酸液,强碱灼伤可以蘸取稀硼酸溶液中和,简单处理后立刻送医做专业治疗。
如果试剂不小心溅到眼睛里,绝对不能用手直接揉眼睛,立刻用手撑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常温清水持续冲洗眼球至少20分钟,冲洗过程中不断转动眼球,尽可能把结膜囊里的残留试剂完全冲洗干净,冲洗完成后立刻前往眼科急诊就医,不要自行随意滴眼药水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如果不小心误食少量低毒试剂,立刻饮用大量温凉的牛奶或者蛋清保护消化道粘膜,不要盲目通过喝酸中和碱、喝碱中和酸的方式处置,避免中和反应放热造成二次灼伤,携带误食的试剂外包装立刻前往医院就医。
最后,是日常生活场景
普通人居家场景里的危化品品类远超多数人的认知:家用的管道疏通剂(强碱性)、84消毒液、洁厕灵、75%消毒酒精、杀虫剂气雾剂、发胶/防晒喷雾、卸甲水、指甲油、打火机充气罐、鱼缸用高锰酸钾消毒片、车载燃油添加剂、网红冷焰火都属于危化品范畴,几乎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囤积了不少这类物品,很多家庭对这类物品的储存使用完全没有规范意识,是日常危化品事故的高发区。
储存使用要求:
家庭储存易燃易爆类气雾剂(杀虫剂、发胶、防晒喷雾)的总量不要超过5瓶,所有这类物品都要放在阴凉避光的柜子里,绝对不要放在阳台被阳光直晒,夏天车内密闭空间温度最高可以达到70℃以上,绝对不能把打火机、防晒喷雾、充电宝留在车内暴晒,否则罐体受热极易发生爆炸,引燃车内可燃物。家庭存放的75%消毒酒精总量不要超过500ml,不要用无盖的敞口容器存放酒精,不要囤积几十瓶酒精在家,相当于在家里放了多个小型燃烧弹。
腐蚀性清洁用品必须密封之后,放在儿童、宠物触碰不到的高处储物柜,84消毒液、洁厕灵、管道疏通剂必须分开存放,绝对不能混放混用:84消毒液的有效成分是次氯酸钠,和酸性的洁厕灵混合之后会立刻生成剧毒的氯气,哪怕在开阔的客厅里混合,短时间内聚集的氯气都可以让人急性中毒。使用84消毒液消毒时,按照1:100的比例兑水稀释即可,1升清水只需要加入10ml消毒液,浓度过高不仅会腐蚀家具、刺激呼吸道,还会留下有毒残留。使用管道疏通剂时,佩戴好手套不要裸手触碰,不要往管道里同时倒入两种不同的疏通剂,避免发生剧烈反应喷溅灼伤面部。使用酒精消毒时,不要往人身上、窗帘、沙发这类大面积织物上喷洒,挥发性蒸汽遇到家电电火花、明火很容易引发爆燃,采用擦拭的方式消毒更安全。使用杀虫气雾剂的时候,要远离灶台、电蚊香、正在工作的取暖设备,喷洒之后立刻开窗通风。
突发应对措施:
如果不小心混用了84消毒液和洁厕灵,立刻打开家里所有窗户通风,所有人马上走到室外开阔区域,不要留在房间里收拾,避免持续吸入氯气引发肺水肿,如果出现持续呛咳、胸闷、呼吸困难的症状,立刻就医,就医时主动告知医生是吸入了氯气,方便医生快速对症处理。
如果杀虫剂、防晒喷雾这类金属罐体意外被明火引燃,不要直接把罐体往窗外扔,否则罐体被火焰持续加热几分钟就会发生爆炸,冲击波可能伤到楼下的路人,立刻拿厚重的湿棉被完全裹住起火的罐体,隔绝氧气灭火,确认完全熄灭之后把罐体拿到室外空旷的地方单独存放,确认完全冷却之后再妥善处置。
如果不小心误喝了少量消毒水,不要强行催吐,否则高浓度的腐蚀性液体在呕吐过程中会二次划伤食道和喉咙,立刻喝大量温凉的牛奶或者清水稀释消毒水浓度,带着消毒水的外包装立刻去医院就诊,方便医生快速判断中毒品类对症治疗。
如果家中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发生轻微泄漏,第一时间关闭钢瓶的总阀门,打开所有门窗,绝对不要开关电灯、抽油烟机,不要接打手机,所有人员走到室外远离楼栋的安全区域之后再拨打燃气公司的抢修电话求助,不要自行摸索着开灯查看泄漏点,微小的电火花就会引爆全屋的燃气蒸汽。
所有日常场景下的危化品应急处置都要牢记黄金原则: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没有足够防护设备的情况下绝对不要冒险强行处置,能第一时间疏散撤离就不要勉强施救,避免小事故演变成重大人员伤害。